默认冷灰
24号文字
方正启体

第541章 大结局 荣耀,尽归于RNG!

作者:秋明山狐狸字数:1884更新时间:2021-03-17 10:01:44
  rng的所有技能都疯狂的往faker的身上砸去。
  还差一个人头就能够超神的妖姬,此刻却陷入了众矢之的!!
  “蓬!!”
  伴随着各式各样的伤害,faker的妖姬瞬间就被打出了分身。
  下一秒,他就消失在了原地。
  他利用第二段魔影迷踪回去了。
  而此时此刻,uzi的大招,也只剩下了最后一发。
  但uzi不敢动手。
  因为随着faker的妖姬一同消失的,还有他的分身。
  英雄联盟里是有将分身快速拉回的快捷键的,faker便是利用了这一点,将自己的分身挡在了本尊之前。
  uzi的最后这一发狙击弹,就算能够命中目标,充其量也就是打在faker的分身之上。
  faker若是不死,他们就没有办法一波。
  skt就还有机会!
  uzi有些苦涩,他们努力了那么久,最终还是没有办法在这里分出胜负么?
  所有人……都快已经到极限了。
  无论是身体,还是精神。
  就在这时候,一道冷冽而又不容置疑的声音在他耳边响起。
  “打得中么?”
  “如果能够打得中,那就开枪。”
  正是程小峰的声音。
  “好。”uzi咬了咬牙,选择了相信程小峰。
  他的身子在颤抖,手指却如同磐石一般沉稳。
  uzi没有妖姬的视野。
  他需要盲狙。
  此时此刻,uzi也进入了“神之领域”的状态之中!!
  盲狙,开枪!!
  伴随着呼啸之音响起,uzi递出了手中最后一枚狙击弹!!
  观众席上的人有些悲哀的看着这一幕。
  因为他们是上帝视角,所以他们能够清楚的看见到,这一枪的轨迹是正确的。
  只不过在这轨迹之上,还挡着妖姬的分身。
  uzi的这一枪,最终还是没能命中faker的妖姬。
  但就在这时,一道幽绿色的身影骤然闪现上了大龙坑,手中的锁链散发着幽绿色的光芒!!
  厄运钟摆!!
  程小峰……直接利用了锤石的e技能,将妖姬的分身给强行位移了一码距离!!
  “砰!!”
  伴随着妖姬的分身被强行拉开,戏命师的狙击弹,准确无误的命中了妖姬本尊!!
  暴击!!
  在观众席上众人难以置信的目光之下,faker的妖姬缓缓的倒下了。
  “uzi!弑神者!!”
  “uzi!弑神者!!”
  “uzi!弑神者!!”
  全场,响起了足以掀翻天穹的欢呼声。
  观众席上,一名清理绝伦的少女,缓缓的流下了两行泪水:“欣雅,他做到了,他真的做到了!!”
  旁边另一名身材高挑的美少女笑着说道:“是啊,这家伙做到了。”
  她目光悠远,望向了竞技台上。
  这家伙向来说到做到。
  他将faker拉下了神坛。
  他终结了skt的冠军之路。
  他创造了无数的奇迹,将属于中国的s系列联赛,留在了中国!!
  …………
  大龙坑处,rng顺利的团灭了skt。
  在击杀了faker之后,skt直接如同少了主心骨一般,溃不成军。
  带着大龙buff,rng轻而易举的破掉了对方的高地。
  而此时对方最快一个复活的英雄,还有十秒。
  rng还在推,他们不管任何阻挠。
  skt有人复活了,他们开始冲出来如同疯狗一般的骚扰,但是rng没有丝毫理会。
  uzi手中的枪,一下又一下的点着skt的水晶基地。
  最后一秒。
  skt的基地水晶轰然碎裂,化作了漫天碎片。
  仿佛一场最为绚烂的烟花。
  所有的碎片在屏幕上缓缓凝聚,凝聚而成“胜利”这两个字眼。
  他们赢了。
  荣耀,尽归于rng。
  …………
  “五星红旗迎风飘扬,胜利歌声多么嘹亮……”
  伴随着国歌奏起,rng众人手持国旗,走到了颁奖台上。
  所有人的眼底,都闪烁着晶莹的泪花。
  这里是鸟巢,这里是中国,这里是……他们的主场!!
  他们是……冠军。
  “你们商量一下,该让谁来举起这座奖杯呢?uzi还是弑神者?”主持人笑着说道:“你们最后一波操作,可真是把我们在场的所有人都惊艳到了,简直是……神一般的配合。”
  uzi腼腆的笑了笑,随后抬起头来,和程小峰异口同声的说道:“我们一起……捧起这座奖杯。”
  他们所说的一起,并非指的是他们两人。
  而是指……整个rng!!
  火狐缓缓走上台来,眼中满是欣慰:“我以你们为豪。”
  程小峰笑了笑:“幸不辱命。”
  让二追三,是程小峰创造了无数的奇迹,才得以让他们众人站在总冠军的奖杯之前,捧起这一座意义重大的奖杯!!
  这是中国电竞史上,第一座s系列联赛奖杯!!
  象征的,是中国电子竞技的发展与未来!!
  “好了,小伙子们,捧起它吧!”主持人笑着。
  rng众人上前一步,手握着手,一同举起了这一座……冠军奖杯!!
  荣耀,尽归于rng!!
  荣耀,尽归于中国!!
  2017年11月4日,全华班战队rng,于中国鸟巢夺冠。
上一章 投推荐票 回目录 标记书签 下一章